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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关于加强学生集体活动和外出学生管理的通知
2015-04-12 18:37 护理学院    (点击: )

院属各班级:

根据护理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为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和外出学生的安全,现将学院关于加强学生集体活动和外出学生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以“就近、小型、安全、有效”为原则,从严管理,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洛阳市。

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相关组织部门应指派一名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学生情况的教师作为带队老师组织活动,并自始至终做好活动指导、安全教育、纪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当天往返,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外地住宿,更不得露宿;不得擅自更改出行计划和路线。确需住宿或更改出行计划和路线的,必须报告并征得批准外出活动的部门领导以及院领导同意,并妥善安排、保证安全。

四、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严明活动纪律,明确带队老师或学生干部,落实周密的安全防护措施,全程负责学生的安全。组织者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以保障外出学生的人身安全。

五、外出用车须使用证件齐全、车况良好的车辆,禁止使用黑车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六、做好防踩踏、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人身侵害等意外事故的宣传教育和相应的防范措施。若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活动负责人应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确保学生安全,并须在第一时间向学生工作处、院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处理。七、 外出活动人员要讲卫生,讲礼貌,守纪律,遵守乘车、景点规定,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饮食卫生。

八、外出活动的组织者需要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留下联络方式,并保持联络的畅通,以便相互联络,应及时向审批领导汇报返回时间和外出情况。

学院全体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成员要认真负责,加强安全措施的宣传、给予正确的引导和严格的监督,若遇到突发情况,请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或相关部门反映。

护理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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