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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开展2015年度“护理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11-10 16:27 护理学院    (点击: )

为充分展示我院团员的精神风貌,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创新意识的复合型人才,营造良好学风、院风,院团委本学期开展2015年度“护理之星”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在校本、专科生。(新生与毕业生不参评)

二、评选类别及条件

1.学习之星

(1)有超于他人的求知欲望,有优秀的学习习惯和刻苦的学习精神,能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对工作、学习、生活的态度积极上向,成绩优异,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学分绩点在3.8以上;

(2)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

(3)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或校一等奖学金;

(4)以上条件均具备。

2.创新之星

(1)积极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校级或地市级(含)以上荣誉;

(2)参加其他学科竞赛并获得校级地市级(含)以上荣誉;

(3)有创新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

(4)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正规文学刊物上发表原创作品;

(5)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6)以上条件达到2条(含)以上即可参评。

3.文艺之星

(1)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文艺活动,表现突出,用自身的艺术特长感染广大同学,为丰富校园课余文化生活活动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2)在校学习期间,代表学校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等校级(含)以上校园文化活动或参加校级(含)以上艺术文化活动并取得良好反响;

(3)组织或参加一个文艺团体,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

(4)以上条件均需具备。

4.体育之星

(1)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学院各项体育活动,表现突出,用自身的体育特长带动广大同学参与全民健身。

(2)在校学习期间,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含)以上体育比赛并取得名次,如为集体项目,应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

(3)在院级比赛中获得冠军或打破记录,如为集体项目,应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

(4)以上条件均具备。

5.志愿之星

(1)长期坚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或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事迹突出,积极传播公益文化;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社会实践团队和志愿服务性质的学生组织,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

(3)组织参与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在学校乃至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和广泛好评,得到校外媒体(含网络媒体)报道,本人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以上条件均具备。

6.社团之星

(1)是学校正规注册的学生社会或社团联合会成员,积极组织或参加学生社会活动,表现突出,为繁荣校园文化做出贡献。

(2)在学生社团或社团联合会中,须担任副部长以上职务,需参与或组织过大型社团活动,在学校乃至社会上获得过积极影响,获得过校外媒体报道(含网络媒体);

(3)获得过“优秀社团干部”或“优秀学生社团会员”荣誉称号;

(4)以上条件均具备。

全院每个类型的“护理之星”评5名,并会在每种类型中选择1名同学参加学校“科大之星”的评选活动,名额可以空缺。

三、评选流程

1、前期宣传(11月8日-11月18日)

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宣传“护理之星”评选活动,积极运用网络媒体和新媒体扩大宣传范围。

2.学院初选(11月19日-11月26日)

符合条件的同学下载护理学院2015年度“护理之星”报名表(见附件),进行填写,贴好照片,在表格中所填写的获奖情况需附所获证书复印件(纸质)。于11月24日之前以年级为单位将报名表(纸质、电子版)荣誉证书复印件(纸质)交至组织部。由组织部进行初审,于26日之前将所有资料交至护理学院团委负责人赵婧雅老师。

3.表彰公示(11月27日-12月5日)

学院将根据评选要求进行评选,将获选同学进行公示,并且在学风建设月表彰大会中进行表彰奖励。推荐至学校参加“科大之星”评选的材料需附成绩单(由教务员打印),所有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团委印章,于12月6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校团委组织部邮箱(hnkjdxtwzzb@163.com),纸质版于12月7日上午(8点到12点)报送至图书馆三楼303室。

联系人:赵婧雅 蔡艳娜

联系电话:64876096 18848969631

护理学院团委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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