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2.实行电话通知复试考生制度,纸质复试通知书不再寄发。
负责电话通知每位复试考生,并详细记录通话事宜(时间,地点,联系人,通话内容)。(研究生处招生办,联系人:陈瑞林,电话:0379-64231373)。
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网页上有考生复试所需填写的相关资料,考生及时下载,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
3.复试期间,学院设立固定电话:0379-64876096,联系人:陈海燕老师
4.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办事公正、外语较好、且无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5.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及本专业录取限额提出录取与否的初步意见。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的保密、密封改卷及复试记录等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2) 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生,及高职高专毕业生复试时需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22日下午15:00。
英语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英语笔试、听力和口试三部分。英语笔试单独进行,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合格分数应不低于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国家规定的外语复试分数线。听力及口试复试放在面试中进行。
笔试科目为护理综合。专业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面试成绩为100分,内容包括专业能力面试和英语面试(含专业英语听力、口语)两部分。专业面试由复试小组负责。面试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按照面试项目打分,成绩以百分计。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两门,考试形式为笔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成绩以百分计。加试科目成绩属于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但考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1)专业课考试(一门),考试命题、考试组织及评分由学院统一安排。
时间:2016年3月22日,下午15:00-18:00
同等学力考生专业课加试(两门),由复试小组自行组织。
注意:以上具体时间、地点如有调整,以当时通知为准。
(2)专业英语笔试考试,试卷题型以阅读、完形填空和翻译为主。考试命题、考试组织及评分由学院统一安排。
时间:2016年3月23日,上午8:00-10:00
面试时间:2016年3月23日,下午:15:00开始
③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在网上下载体检表,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按规定的时间到河科大新区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所有考生必须持准考证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费50元(体检当天清淡饮食,不需空腹)。
体检时间:2016年3月22日上午, 上午:8:00—10:00 。
复试成绩以百分计。专业课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外国语(笔试、听力、口语)成绩占40%。复试成绩低于50分以及外语、科研或综合素质等方面很差,复试小组成员一致或多数认为不宜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占40%与初试成绩占60%之和重新排序,复试结束后两日内将结果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学院的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此类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复试时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对拟录取的考生依据其成绩排出先后顺序,在学院公示并提出拟录取建议。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拟录取名单。
2.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办批准录取。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违纪违规事件一经核实,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院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河南科技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述电话:0379-6423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