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代) 课 审 批 表
制表:教务科
开课学院
调课教师
代课教师
课程名称
总学时
调代学时
调 课 原 因
专业班级
原上课时间地点
调整后上课时间地点
周次
星期
节次
教室
开
课
学 院 意 见
教学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
务
科
办
理
结
果
经办人签字:
注:1. “调整后上课时间”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商定后填写,“调整后上课地点”由教务科安排;
2. 任课教师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到教务科办理调代课手续;
3.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教务科备案,一份交学院教务员;
4. 调代课手续办理后,请及时通知相关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