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14〕20号 签发人:宋书中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双学位教育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3月13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大学
2014年4月2日
河南科技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豫学位〔2010〕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学位教育是指学有余力的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规定要求,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学分要求
第三条 双学位教育一般从第二学年开始,学习课程为双学位教育专业主要课程。双学位教育一般要求完成40个以上学分的课程和5个学分的专业综合能力考核。课程的学分计算办法与主修专业相同。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学生进校后,修满一个学年的主修专业课程,各门课程取得学分并学有余力者,可以申请双学位教育,每人仅限申请一个双学位教育专业。
第五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双学位教育报名、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 有双学位教育资格的专业所在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提出开设双学位教育申请,包括专业名称、可接收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报教务处审核;
(二) 教务处审核有关学院提出的开设申请,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三)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双学位教育申请表》,交主修所在学院;
(四) 学生主修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双学位教育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
(五) 教务处审核后向开设双学位教育所在学院推荐报名学生;
(六) 开设双学位教育学院对申请者进行测试和审核,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
(七) 教务处对申请参加双学位教育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终审后,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由学校公布最终名单。
第四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双学位教育可采取单独编班、随班听课的方式组织教学。
第七条 每个双学位教育专业学生人数不得少于30人,超过30人时根据学校教学资源状况确定当年人数上限。
第八条 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制订双学位教育培养方案,并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双学位教育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相似,且主修课程学分不低于双学位教育课程学分,考核合格,双学位教育课程可以免修。
第十条 当主修专业与双学位教育课程期末考试发生冲突时,应首先参加主修专业课程考试,并提前办理相关双学位教育课程缓考手续,于下一学期进行补考。
第十一条 双学位教育课程考试作弊与主修专业课程考试作弊同等处理。作弊学生不能取得该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为减轻学生学习压力,参加双学位教育的学生修读课程学分可以替代全校公选课学分。
第十三条 双学位教育的学生根据学校收费规定按所选课程学分缴纳学分学费。参加双学位教育的学生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双学位教育学习,或未能完成所修学分,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参加双学位教育的学生未能完成所修学分,但达到辅修专业所要求的学分,可转为辅修专业学生。
第五章 学籍及成绩管理
第十四条 参加双学位教育学生的学籍仍归主修所在学院管理。
第十五条 双学位教育结束后,学生的双学位教育成绩由其主修学院负责归档和管理。
第十六条 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和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分别编号。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4年制3—6年,5年制4—7年)内完成主修专业要求的全部学分,但未完成双学位教育专业要求的学分者,不颁发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如果学生未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无论是否完成双学位教育专业所规定的学分,都不得颁发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归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