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外〔2010〕1号 签发人:周志立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
国际交流生选拔及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有关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国际交流生选拔及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协议书
2.学生声明、亲属声明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河南科技大学国际交流生选拔及管理的
暂行规定
随着我校对外交流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国际间学生交流日趋广泛。为增强在校学生学习积极性,选派优秀学生到国外学习,提高我校学生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我校国际交流事业的蓬勃发展,规范国际交流生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遴选资格与条件
1.选派学生必须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成绩优良,无任何不及格课程和不良记录。
2.选派的本科生应是我校在读的大二或者大三学生,并已经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英语专业四级或日语二级,获得过奖学金,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且外语水平达到国外合作大学的要求。
3.选派的研究生应是我校研二学生,并已经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八级、日语一级,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且外语水平达到国外合作大学的要求。
4.选派学生家庭必须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或其他可保障的经济来源支付学生在国外学习、生活的相关费用。
第二条 操作程序
1.外事处负责将国外合作大学提出交流的学生名额及专业等相关事宜通知教务处和研究生处,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通知相关学院和学生。
2.符合遴选资格与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
本科生交流项目由教务处牵头;由教务处、学生处、外事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组成考核小组进行选拔,最终结果由教务处通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处和外事处。
研究生交流项目由研究生处牵头;由研究生处、外事处和研究生所在学院共同组成考核小组进行选拔,最终结果由研究生处通报研究生所在学院和外事处。
3.交流生按标准提前向学校缴纳下一学年的学费;对于在国外合作大学交流学习一年(含)以上的学生,不需要向学校缴纳该交流期间的住宿费。交流生在国外交流学校的学费根据我校与接收学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协议处理,书费、生活费、国际旅费等有关费用由学生自理。
4.外事处负责指导交流生办理出国手续。
5.交流生务必在离校之日前三天分别到教务处、研究生处办理保留学籍离校手续。
6.交流生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两周以上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 权益保障
1.学校提倡和建议交流生应主动与我国驻交流国(地区)使领馆取得并保持联系,以便在交流学习期间遇到特殊问题或困难时获得可能的帮助和解决途径,并能够通过外交途经保护其合法权益。
2.为明确交流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校与学生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方权益,交流生应与学校签订赴国外交流学习协议书。学校授权交流生所在学院或研究生处代表学校与参加项目学生签订《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协议书》文本。
3.赴国外交流学习学生应签署《学生声明》,其直系亲属应签署《亲属声明》;该声明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学生声明》和《亲属声明》视为前项协议的组成部分,并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课程要求
交流生在国外大学须修读我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本专业相关时段的相关课程。交流生在外学习期满回校后,应填写《河南科技大学本科/研究生交流生学分转换审批表》,学院(研究生处)根据对方学校提供的有效成绩单,进行学分和成绩的审核与转换认定;本科生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及备案。通过审核和转换认定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课程,可作为对等学分的必修课程的免修依据;非相关课程可作为对等学分的选修课程的免修依据。
第五条 毕业证和学位证
交流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我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包括经认可转换)的各类学分,且达到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六条 附则
1.赴台湾、香港、澳门的交流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习的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未涉及事宜按照河南科技大学关于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或细则执行。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
协议 书
甲方:河南科技大学
乙方: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学院、专业)________(学号)
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国际交流生选拔及管理规定》[河科大外〔201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获得甲方的推荐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流学习,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止,共_____ 个月(自出国(境)之日起计算)。乙方自愿参加本交流项目,接受甲方的派遣和管理。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国际交流生选拔及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交流生实施管理。
2.规定交流生在国外学习(研究)的期限和内容。
3.指定交流项目的联系教师,与交流生保持联系,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及其他相关情况。
4.向乙方提供出国交流的相关信息。
5.指导乙方办理出国手续。
6.向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提供所需的有关乙方的材料。
7.指导办理乙方在国外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等事宜。
8.提倡和建议交流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主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地区)的使领馆取得并保持联系,以便在学习期间遇到特殊问题和困难时获得可能的帮助和解决途径,并能够通过外交途经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愿参加本交流项目,服从甲方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交流工作。
2.乙方承诺在临行前全面了解国外学校或机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交流学习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准备。
3.接受甲方对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
4.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对外交流所需的所有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与合法性。
5.在国外交流期间与本校导师、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老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研究和生活等情况。
6.乙方承诺将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或境外学习单位的规定,购买相关的强制保险,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医疗、意外伤害、财产等商业保险,所有保险费用均自行承担。乙方愿意自行负责其在国外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并对其行为造成第三方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7.乙方同意赴国外学习发生的所有费用根据项目规定承担。赴国外学习期间愿意按甲方的收费标准承担有关学杂费。在交流期间,乙方所获得国外学习单位的资助津贴、奖学金或相关机构给予的经济资助将由乙方自主支配。
8.乙方同意甲方有关在国外交流学习期间,主动与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取得并保持联系的倡议。
9.在国外期间,乙方承诺遵守中国对出国交流人员的有关法律和规定,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学习所在单位的规定,保证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由于乙方本人违法或不当行为而引起民事或刑事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本人全部承担。
10.乙方承诺按照交流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容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学习(研究),交流期满按时回校,否则由甲方按规定处理。未经甲方许可,不中止或改变交流内容,若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乙方承诺服从甲方的安排。
11.在交流期满回校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交流总结。
四、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3项条款,在乙方赴国外交流学习期间,甲方指定[教师姓名]教师为本交流项目的联系人。
五、本协议适用范围:凡申请并获得甲方推荐参加由甲方联系、组织的各种赴国外交流项目的河南科技大学全日制学生。
六、《学生声明》、《亲属声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洛阳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交流生所在学院或研究生处、学校外事处、交流生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河南科技大学
代表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学 生 声 明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过《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协议书》,对自己将来独立在国外学习生活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本人在此向河南科技大学承诺在国(境)外期间,遵守中国以及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外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道德和社会风俗,认真学习,注意健康和安全,经常与河南科技大学保持联系,并按时回河南科技大学完成学业。本人向河南科技大学保证:本人自行承担在国(境)外学习(研究)全部经济费用及产生的经济责任。本人自行承担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一切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并对自己在国(境)外期间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任何时候不向河南科技大学提出任何法律上或道义上的主张或要求。
学生签名: 日期:
亲 属 声 明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过前述的 “协议书”,对[学生姓名]将来独立在国外学习生活的风险有着清醒的认识。[学生姓名]与本人为 关系,本人向河南科技大学保证:本人同意在经济上资助[学生姓名]赴[国家和学校]学习(研究),并承担经济上的连带责任。本人及[学生姓名]自行承担[学生姓名]在国(境)外期间的一切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本人及[学生姓名]对 [学生姓名]在国(境)外期间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人及[学生姓名]在任何时候不向河南科技大学提出任何法律或道义上的主张或要求。
亲属签名: 日期:
说明:1. 亲属填写顺序为:(1)父母或配偶;(2)成年兄弟姐妹;(3)其他相当责任能力近亲属。
2. 请认真阅读本说明,由学生本人及亲属签名,并于 年 月以前交回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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