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17〕33号 签发人:宋书中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
转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转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第18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大学
2017年9月29日
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转学管理
暂行办法
为维护教育公平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转学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学:
(一)患有某种疾病,不能在录取学校学习的。
(二)家庭有特殊困难,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三)因各种原因离校后又复学,但原专业停止招生的。
(四)录取学校条件受限不能满足学生学习需要的。
(五)其他特别需要需转学的。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条 转学需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研究同意,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转学材料
1.因本人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或不适应我校学习要求申请转学的学生,填写《河南科技大学转学申请表》,并附转学理由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证明材料包括:(1)由于疾病原因申请转学者,证明材料为医院治疗证明,包含诊断证明、治疗情况、治疗结果;(2)由于特殊困难(主要是指家庭困难)申请转学者,证明材料为由家庭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家庭状况证明材料。
因我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学生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我校出具证明材料,报送河南省教育厅,由河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2.由其他高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应持有学生所在学校签章的转学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我校相关学院。
(二)学校审核
1.对申请转出我校的学生,相关学院应对其转学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把通过审核的学生材料报送教务处。
2.对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相关学院应对其转学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把符合我校培养要求且通过审核的学生材料报送教务处。
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生的转学申请,并对学校同意的转学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拟转入或转出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进行公示。
对拟转出我校的学生,由教务处在河南省学籍学历异动管理系统网上提交转出学生信息;对拟转入我校的学生,由学校出具接收函,教务处在河南省学籍学历异动管理系统网上接收转入学生信息。
(三)材料报送
1.对拟转出我校的学生,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情况、研究意见、校内公示情况、转学证明材料原件等。
2.对拟转入我校的学生,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我校同意接收的正式文件。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转学原因,转出专业、转入专业及其分数,学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等。
第四条 有关规定
(一)转入学生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二)转入学生要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任务。学生在转出学校已修过的课程可以替代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