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申请表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是整个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能否及时有效的办理关系到毕业生户口迁移及档案的转递,进一步讲将影响到毕业生顺利进入工作岗位及工资和职称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报到证根据学历层次有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本专科就业报到证、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三种。其中研究生及本专科毕业生的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是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的报到凭证,是毕业生办理户口迁转的凭证,实行一人一证。同时为了维护其严肃性,除了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就业报到证》上涂改和签署意见。有以下作用: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上报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非普通全日制的、国家计划外招收的、无学籍的不得上报。
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可不签协议书,直接办理;②在豫找到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归人社局管辖的经人社局、归教育局管辖的经教育局);找到县级以下单位的,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不需签署意见;③在豫找到省直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省人社厅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审核卡》或《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④到省外的,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⑤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部同意。
根据国家规定,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例如:2012年的毕业生择业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1.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毕业生个人就业信息;
1.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毕业生个人就业信息;
3.已签订过就业协议的,需有原接收单位同意改签的证明;
4.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毕业当年升段到高等院校进一步深造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办理就业报到证,个别未报到或退学的,由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证明,可予以办理。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供毕业生个人申请、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和原派遣单位证明在中心综合服务部统一办理。
§对于2003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则须提供以下材料:
§4.当年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审核无误的受理当天办结,补办《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报到证证明书》,对于2003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只补办有关证明。
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省就业中心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改签手续。毕业生可按照在职人员人事调动办理相关手续或参照省人事厅(豫人才【2006】11号文)前往相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户口的托管等相关手续。
§特殊手续办理:如在第一次集中办理之后添加生源、修改毕业生基本信息时,要以学校或部门名义正式打报告,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先提交材料上报我办,我办具体经办人员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签字,由部门负责人在10个工作日内汇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给予办理。
§1.填写《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申请表》,学校就业专办员和就业部门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印章。
§根据省厅《关于办理2010年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毕指【2010】20号)文件要求:从今年起实行高校就业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如:补证、更改毕业生基本信息等就业手续的办理,必须由学校从事就业管理的专门人员负责办理。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申请表(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