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4. 学习地点:根据学生录取专业和教学安排分别在四个校区(西苑校区、景华校区、周山校区、开元校区)学习。
6.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7. 办学特色:学校是一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现有31个学院,90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8. 证书颁发: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我校今年有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我校今年按专业类招生的有:法学类(含法学专业、知识产权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专业、生物技术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信息工程专业),建筑类(含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生物工程类(含生物工程专业、生物制药专业),植物生产类(含农学专业、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动物医学类(含动物医学专业、动物药学专业、动植物检疫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河南科技大学。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不限高考语种,其他专业,新生入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4. 艺术学和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所在省艺术、体育省统考专业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制线。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理工、艺术学和体育教育专业分类录取。
2.我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1)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3)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排序(不含内蒙古)。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1)报考我校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30%加上专业分乘以70%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30%加上专业分乘以70%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分达到生源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分超过生源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的,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我校录取新生除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和软件工程专业外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二部分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标准执行。各类专业第一学年预收学费,分别为:艺术类各专业5700元/人;医学类各专业4500元/人;理工类各专业3700元/人;文史类各专业3400元/人。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和软件工程专业仍实行学年学费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为每年15000元/人,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每年11000元/人。
住宿费为每人每年4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2.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我校制定了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及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政策。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0379- 65627020、64270929
学校网址:http://www.haust.edu.cn
2.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