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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为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2018-09-29 16:54     (点击: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河南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安排

   上半年为4月至5月,下半年为11月至12月。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和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

2、参加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课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3、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者。

4、前一学期成绩无挂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选

1、违反校纪校规,经院、校通报批评者。

2、不积极参与院、班级各项活动,思想消极,群众基础特别差者。

   3、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不予推选。

   4、无不文明行为。

五、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程序

1、根据此细则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自愿报名。

2、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前,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和推荐。

3、党小组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4、培养联系人根据平时掌握情况,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5、党支部要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委会讨论同意,报所属二级党组织审核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6、党支部要把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8、二级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9、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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