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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2014-10-14 16:04 护理学院    (点击: )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特制定护理学院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1、事假指学生因本人或家庭特殊原因,无法按学校规定参加正常教学活动提出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

2、病假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学校规定参加正常教学活动提出请假。请病假必须提供县级(含)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3、公假指学生因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或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竞赛、实践等活动而无法按学校规定参加正常教学活动提出请假。请公假应当由活动组织单位提出。任何单位组织有学生参加的重大活动,应报学生办批准,涉及学生较多的还应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二、请假程序及准假权限

请假时间不超过半天且不离开学校者,请假申请交给学生所在班班长,由班长审批并保存。

3、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至三天以内者,请假申请提交辅导员并填写请假条,由辅导员最终审批。

4、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至五天以内者,请假申请提交辅导员并填写请假条,由学院学生办主任或副书记最终审批。

5、请假五天以上且不超过当学期学生正常教学周数1/3者(缺课处理按照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学院书记或副书记审批,并报教务处、学生办备案。

6、不论何种原因一学期内连续或累计请假时间超过当学期正常教学周数1/3者,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四、补假手续

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返校,可用电话或书信给年级辅导员请假,经学院工作办主任同意方可,学生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年级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3、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4、除按本规定授权请假批准人外,任何干部、教师均不接受学生的请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准学生的病假、公假。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学生办。

护理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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