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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学生会工作条例
2014-03-10 12:03 护理学院    (点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明确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宗旨的群众性的学生组织,起着联系学校,学院与同学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第二条 为更好的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带头作用,使学生干部合理行使职权,加强学生干部管理与监督的力度,增强广大学生干部的自律意识、竞争意识、敬业意识和危机感,强化学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广大学生干部“严谨求实 团结 奋进”,明确学生会各部门职能,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规范学生会成员日常行为,以促进学院学生工作的进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是依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手则》,并结合我院学生会具体情况拟定的。

第四条 本条例侧重从干部内涵、思想道德、学风建设、生活作风、部门职能、人事制度、例会制度、财务制度、值班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十方面进行阐述。

第二章 干部内涵

第五条 学生干部是我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学生会各部室要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六条 学生干部必须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群众,更不允许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七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同学的表率,以身作则,踏实工作,在同学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三章 思想道德

第八条 主动接受党委的正确领导,认真接受院分团委的具体指导。

第九条 热爱本院,热爱学生会,关心班集体,努力培养自身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融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树立良好的学院风范。

第十一条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处处表率,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向党组织靠拢。

第十二条 表里如一,实事求是,努力提高自身道德修养。

第四章 学风建设

第十三条 明确自身第一要职,以学习为主线,其他为辅助线,注重抓好业务学习。

第十四条 以基础科为亮点,以专业课程为主线,以广泛兴趣为平面,抓住一个点,拎起一条线,携动一大片。

第十五条 学风建设具体要求是:

1、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正副主席、中心主任、各部部长)学习成绩均分在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2、生会干事学习成绩总体良好,均分在75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第五章 生活作风

第十六条 主动养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作风,积极的倡导学生提出异议。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交往讲文明:男女学生干部交往应自尊、自重、自爱、文明、得体、大方:禁止男女学生干部在校园行走时揽腰挽臂;禁止男女学生干部在校园内依偎搂抱接吻;禁止男女学生干部在公共场合出现亲昵体态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八条 禁止打架,禁止赌博,禁止酗酒,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禁止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第十九条 讲究卫生,主动保持学生会办公场合的整洁。

第六章 部门职能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职能:

1、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统筹安排学生会事宜。

2、以学期工作重点为线索,督促各部门拟订好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安排好活动内容、活动进度。

3、定期或不定召开全体部门学生会成员会议,详细了解各部门正在或即将开展的各项活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提出可行性建议。

4、末,与全体学生会成员共同总结经验教训、心得体会,作好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部长职能:

1、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统筹考虑本部门事宜。

2、本学期初,以学期工作重点为出发点,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各项工作。

3、开展每项活动,有详细的流程图,并视活动的具体工作量及需求合理分配任务,落实责任,决不能“累死一个,闲坏一帮”。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副部长职能:

1、积极协助部长开展工作,认真接受学生会的统一调配。

2、认真、适时完成部门分配任务。

3、主动、积极提出自己的工作设想及其实施建议方案。

4、大胆、客观指出本部门 某些方面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并做好改进工作的合理建议。

第二十三条 年级干部职能:

1、主动积极的协助学生会开展全院的学生工作,认真接受学生会的统一调配

2、有步骤,有重点的组织和开展好本年级的各项工作

3、年委会成员以及各班班委要重点做好自己所负责的各项任务

第七章 人事制度

第二十四条 新成员加入应符合以下几点:

1、符合本条例第二、三、四章各条款;

2、通过自荐或他荐;

3、能胜任所荐岗位;

4、经院分团委主管老师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 新成员试用期为一学期。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如果行为有悖于本条例,视其情节轻重,将进行除名或列入考察期等处理,考察期一般定为三个月。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成员符合以下任一点可以或必须离岗:

1、主动要求离岗并得到院分团委主管老师批准,

2、试用期或考察期,工作业绩不佳或行为与本条例有关条款相抵触。

3、有严重的挂科现象者。

第八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八条 会议由学生会办公室主持。

第二十九条 例会每周一次,时间为每周日晚7:00,出席会议的人员:学生会常委,各年级长,学生会各部部长。

第三十条 例会主要商讨近期工作进展情况,并作出部署,各部及各年级应充分发表看法,提出意见。

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应认真做好例会记录,并由学生会办公室保存。

第三十二条 无故缺席或迟到者必须做出检查,并视 情节轻重处罚,具体如下:

1、迟到者扣期末德育分1分。

2、旷会者扣期末德育分2分。

第九章 财务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购买贵重物品时,必须由经手人向主席提出申请,主席批准方可购买,其他物品须经各部部长同意。

第三十四条 经手人须凭发票或收据经主席签字后,到办公室主任处报销。

第三十五条 活动使用过的物品,如果尚完好,须交学生会办公室保管,并作为学生会财产。

第三十六 条 开展活动后剩余的物品可以低价转让给学生会成员,所得经费作为学生活动资金留作后用。

第三十七条 对学生会财务,办公室每月报帐,结算一次(大型活动除外),各部报时间定为每次部长级会议以上。

第三十八条 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学生会财务,副主席进行监督,审核。

第十章 值班制度

第三十九条 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各部值班顺序,监督和考评各部值班情况。

第四十条 值班人员穿戴整洁,举止大方,行为得体。

第四十一条 接待老师同学,值班人员要做到礼貌待人,耐心倾听,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四十二条 值班人员应注意保持办公室卫生,按时打扫。

附:周日:办公室 周一:学生部 周二:体育部 周三:生活部 周四:宿管部 周五:文艺部

第四十三条 处罚措施:违反以上规定者,一次点名批评,三次学生会内部给予通报,五次全院给予通报。

第十一章 考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考核办法:

1、学生会各部门依据《考核指标》(见附录),认真作好自评。

2、在各部门自评基础上,由院分团委组织考评小组,按《考核指标体系》的有关内容对学生会干部进行考评。

3、考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及平时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考评时间:每月小总结,学期末各部门准备好字评报告和有关材料报院分团委。

第四十五条 学生会奖励参考方向:

1、举行活动或开会积极,提前者。

2、开展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强的办事能力,完美的完成任务。

3、积极组织和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大小型活动。

4、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安排及时,无拖拉现象者且各部门能互相协调工作。

5、各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常规活动。

6、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期全院性的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并有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

7、积极参加全校性的校园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组织工作取得校级的家奖励。

第四十六条 惩罚参考方向:

1、举行活动或开会迟到或未到者。

2、开展活动组织不利,造成不良效果。

3、参考“生活作风”方面有违规者给予一定的惩罚。

4、与奖励办法其他几条相违背而形成了恶劣的影响。

第四十七条 奖惩具体办法:

1、根据情况一般者,从德育分上考滤,在量化表上给予明确的记录。

2、稍微重点的移交学生会办公室在部长会议上讨论(内部批评、内部通报、内部记过等方式)。

3、严重的移交给学生办公室听侯处理。

4、考评名次倒数二名的学生干部,按规定,其综合测评减2分,并予以一定的“处分。

5、考核名列前三名的学生会干部将被评为院学生会优秀干部,并且优先推荐为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6、凡被评为院优秀学生干部的,按规定,其综合测评再加5分。

第四十八条 学生会奖惩量化登记表。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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