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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要求
2014-03-10 11:56 护理学院    (点击: )

1.辅导员任职前,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培训的目的在于明确职责,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工作内容和方法。辅导员在任职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以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专职和定期专职辅导员必须以主要精力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未经学院学生党总支和学生工作部同意,不得再兼任其他产业、科研等工作。

3.当好学院党委和学院行政的参谋和助手作用。提供本学院学生干部和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等情况,研究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具体措施,并负责组织班学生干部实施。

4.做好学院工作与学生工作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按时参加学生处召开的政治辅导员工作会议,及时准确的传递学院有关学生工作的指示,并向学校反映我学院学生工作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5.参加由学院党总支召集的每周一次的辅导员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布置的工作。

6.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年级全体同学参加的例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等。

7.及时将学生班级各方面的情况如实、完整地记入工作日记,建立学生班级的完整记录。

8.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积极作用。

9.深入学生,做好学生干部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抓好典型,做学生的知心朋友,每周至少下学生寝室一次,每学期与每个学生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单独谈话,对特殊学生、后进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帮助。

10.抓好一日作息规范,做好学生日常管理。每周按时向学院上交上课考勤等工作情况周报表,参加早操值周检查。

11.负责抓好安全工作和指导学生争创文明宿舍活动,经常到宿舍检查违章用电情况,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重大节日前夕重点查,并做好值班安排。每逢寒暑假除了做好上述工作外,还要关心留校生的生活等。

12.辅导员经领导批准调整、离任时,要认真进行工作交接,向新任辅导员介绍情况,移交文件、工作日记、经济帐目和有关资料,未经交接,不得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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