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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017-03-15 09:35     (点击: )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群众对党员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党员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要有利于建立有效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加强学院的党风和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学院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在教代会中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党员,是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的一项重要的干部工作,应遵循党委领导、教代会负责具体实施的组织领导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等党的干部工作原则。  

二、评议范围  

原则上每年在学院教代会上对学院领导班子、学院领导及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三、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党员主要以岗位职责为依据,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对领导干部和党员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评议,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德”主要包括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工作作风;“能”主要包括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和用人能力;“勤”是指艰苦奋斗、勤奋敬业和勇于奉献;“绩”主要包括工作成绩和工作效率;“廉”是指清正廉洁、不谋私利和办事公正。  

四、评议方法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民主评议干部采用述职、无记名投票,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座谈会、分组讨论等的方式进行。评议结果作为学院领导班子和院领导改进工作方法的重要依据。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不要拖延时间。可结合党员日常的学习教育情况、自我评价、支部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等方式开展。  

五、注意事项  

1.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被评议的领导干部和党员要摆正位置,放下顾虑,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参加评议的人员要摒弃个人恩怨,公正、客观、全面地评价,正确行使自己的职责。  

2.禁止一切违反组织原则的行为,不允许在评议工作中发泄私愤,不允许对提意见者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  

3.严格工作纪律,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原始材料和有关评议事项。  

4.要注意总结评议工作中的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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