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努力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和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状况,并给予正确指导,使其逐步形成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风,促进研究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 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写硕士研究生教材,并为研究生授课或讲授能反映当前本学科发展前沿的专题讲座,引导研究生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前沿动态。
3. 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硕士研究生具体情况,制定研究生个人的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选课,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定期开展研究生专题研讨,及时研究和解决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 审定研究生外出学习计划(包括社会调查、搜集资料、参加学术会议、外出听课、实验等),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5. 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论文研究、中期检查、论文写作及论文审定;参与所指导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及毕业鉴定等方面的工作;对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及培养质量全面负责;对个别不宜继续培养的学生可提出终止培养报告;对所指导研究生的请假、休学、退学及毕业分配去向等发表建议。
7. 积极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出谋划策。